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版)等规定,修订形成了《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16年版)》(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境内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进行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时,其收费按照《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16年版)》执行。
二、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顼目的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成本,参照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测算,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省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省价格、财政部门纳入全省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并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各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在检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和<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05〕175号、苏财综〔20054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部分新增计量检定收费备案的函》(苏价费函〔2011]66号)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法发(1991)323号文件和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字(1992)第138号文件精神,参考邻近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大型衡器检衡车吊装运输费等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大型衡器检衡车吊装运输费
根据大型衡器不同吨位的相应检定规程,按每吊装运输5吨砝码400元为基数,具体收费标准为:
衡器吨位 周期检定时吊装运输费
5吨 400元/台
10吨 400元/台
15吨 800元/台
20吨 800元/台
30吨 1200元/台
50吨 2000元/台
路程按往返里程计,10公里之内不收运输费,超过10公里部分按0.70元/吨公里计算收取运输费。
修理检定大型衡器使用大型衡器检衡车吊装运输大质量砝码,按大型衡器不同吨位的相应修理规程,每吊装运输5吨砝码400元为基数,双方协商收费。
二、砝码租借费
非强制检定标准砝码,每吨每日不超过60元,500公斤起租,不足500公斤的按500公斤收费,运输由借用单位自理,租借期内砝码损坏、丢失由租借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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