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本院站在公正立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本院具有从事检验检测、抽样、检定/校准活动相应的人员和物力资源,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声明:

a)   本院的一切检验检测、抽样、检定/校准活动不受上级行政管理人员或部门的干预,能始终、持续地保证做出的判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b)   本院保证工作人员不受来自于商业、财务或任何其他方面的压力而影响测试质量。保证工作人员在公正性、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

c)   本院对相关的机密、信息及专有权实施严格的保护和保密措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d)   本院严格按照JJF 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RB/T214《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5《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求》、GB/T 31880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IEC CA01《IEC合格评定系统–基本规则》、IECEE 02《IECEE程序规则-CB计划》、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及相关应用领域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和编制《管理手册》,并把《管理手册》作为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作为对客户以及社会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

e)   本院积极参加CNCA、CNAS及其他权威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及国内外实验室间比对,并与这些实验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以不断提高测试水平和能力。遵循各准则及应用领域的要求,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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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