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内重点储能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5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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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国内重点储能政策汇总
1.《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1月4日,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农业部、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其中提出:1.发展智能光储系统。突破智能光储关键技术,平抑光伏发电波动,跟踪发电计划出力、电量时移,提升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能力。2.推动光伏电站与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电源侧光伏储能项目,保障光伏发电高效消纳利用。
2.《“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3.《“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1月29日,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1.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2.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积极支持用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鼓励电动汽车,下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拓宽储能应场景,推动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压缩空气储能、轮储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模式新业态。
3.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4.《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月10日,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
1.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通过多种方式挖据各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求响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气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
2.支持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节作用,开展废弃矿井改造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研究示范,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应用。
5.《“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3月21日,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6.《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月29日,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
1.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跟踪评估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围绕不同技术、应用场景和重点区域实施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建设运行机制。
2.健全分时电价、峰谷电价,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引导电力用户参与虚拟电厂、移峰填谷、需求响应。优化完善电网主网架,在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省间电力互补互济水平。
7.《“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4月2日,能源局、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发布了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等5大技术路线图。其中在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路线图中也公布了储能技术路线图,提出“十四五”储能技术创新包括:1)能量型/容量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技术;2)功率型/备用型储能技术装备与系统集成技术;3)储能电共性关键技术:4)大型变速抽水蓄能及海水抽水蓄能关键技术;5)分布式储能与分布式电源协同聚合技术。
8.《完善储能成本补偿机制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4月13日,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发布《完善储能成本补偿机制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出:聚焦储能行业面临的成本疏导不畅等共性问题,综合考虑各类储能技术应用特点、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作用和提供的服务是否具有公共品属性等因素,研究提出与各类储能技术相适应,且能够体现其价值和经济学属性的成本疏导机制,为促进储能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而引导提升社会主动投资意愿。
9.《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4月25日,发改委公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明确: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本化和多能互补。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充分考虑系统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性能,允许各类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运行,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

10.《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5月24日,发改委联合能源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
1.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
2.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各地根据市场放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利用储能改善新能源涉网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
3.进一步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各地要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鼓励进一步拉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上下限价格,引导用户侧主动配置新型储能,增加用户侧储能获取收益渠道。
1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5月25日,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从高度重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验收、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七个方面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提出了具体措施。
12.《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21条内容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
1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6月1日,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自资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农业部、气象局、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新型储能方面提出:1.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创新储能发展商业模式,明确储能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供各类调节服务。2.创新协同运行楼式,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14.《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6月7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通知指出:1.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拐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等。
15.《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8月1日,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1.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2.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园区集中供热、能源供应中枢等新业态。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态。
16.《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8月18日,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1.储能技术。研发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液态和固态鲤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高效储能技术;研发梯级电站大型储能等新型储能应用技术以及相关储能安全技术。2.前储能技术。研究固态鲤离子、钠离子电池等更低成本、更安全、更长寿命、更高能量效率、不受资源约束的前沿储能技术。3.建立一批适用于分布式能源的“源-网-荷-储-数”综合虚拟电厂。
17.《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8月25日,工信部、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指出,有序推广鲤电池使用,探索氢燃料电池等应用,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与供配电技术的融合应用。
18.《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8月25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指出能源电子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领域。在新型储能方面,提出:1.开发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电池。2.研究突破超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3.建立分布式光伏集群配套储能系统;加快适用于智能微电网的光伏产品和储能系统等研发。
19.《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8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提出推进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气能、储能、输电、配电及用电等10个领域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发展。在储能装备方面,提出:1.大幅提升电化学储能装备的可靠性,加快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装备的研制,研发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多级保障技术和装备。2.研发储能电池及系统的在线检测、状态预测和预警技术及装备。推动10MW级超级电容器高功率钾离子电池、兆瓦级飞轮储能系统应用。
20.《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10月9日,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对储能标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作出系统部署。文件提出:1.根据新能源发电并网配置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需要,抓紧建立涵盖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全流程以及安全环保、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内容的标准体系。2.细化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和应用场景类型,完善接入电网系统的安全设计、测试验收等标准。3.加快推动储能用鲤电池安全、储能电站安全等新型储能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4.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拓展,及时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全面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标准制定协同发展。5.完善水电和抽水蓄能相关标准体系。到2030年,建立起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紧密协同发展,能源标准化有力支撑和保障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21.《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10月28日,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方案提及,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
22.《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10月31日,国家市监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其中提出要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修订。
1.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电网侧、电源侧、负荷侧标准研究,重点推进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标准制定,逐步完善源网荷储一体化标准体系。
2.围绕新型理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开展系统与设备检验监测、性能评估、安全管理和消防灭火相关标准制修订。
3.推进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超导储能、超级电容器、梯级电站储能等物理储能系统及设备标准研制。
4.开展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等标准制修订。推进储能系统、储能与传统电源联合运行相关安全、运维、检修标准研究。开展储能电站安装、调试、智能运维等标准研究。
23.《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24.《“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
11月9日,科技部印发《“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规划提出1.支持国家高新区依托高校优势学科和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面向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前瞻部署一批未来产业。2.支持园区联合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未来产业应用场景,打造未来产业科技创新和孵化高地。引导园区支持产业跨界融合,开展前沿科技、硬科技创业,加速形成若干未来产业。3.励国家高新区谋划建设低碳产业专业园,培育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咨询、碳资产开发管理、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环保管家等服务业态,强化绿色产品、绿色装备、绿色低碳解决方案供给。
25.《三部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月15日,工信部网站发布《三部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26.《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
27.《关于做好鲤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锤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做出一系列规定。通知提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鲤电制造及一阶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二阶材料(电池级碳酸鲤、氢氧化等)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十四五”制造业系列规划和《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实事求是制定本地区鲤电产业发展政策。
28.《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监管办法》提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市场主体。
29.《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1.允许分批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2.各电网企业需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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