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蓄电池ECE R136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7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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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法规的全称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法规”,以附件的形式附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下的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的“1958年协定书”中,该协议的全称是《关于轮式车辆、可安装和/或使用在轮式车辆上的设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规程以及在此基础上批准的互认条件》。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框架协定书,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对汽车产品制定了统一的技术法规(ECE法规),并开展统一的型式批准,即“E-mark”认证,实现“一次认证,共同认可”。

根据ECE技术标准规定,车辆主要零部件出口或与车辆配套出口至其成员国市场,必须通过相应的测试与生产一致性检查。电动车蓄电池作为电力驱动车辆的核心部件,在出口或与整车配套出口欧洲市场时,必须通过E-mark认证(也称为ECE认证或emark认证)。

目前,ECE已经收录了180项法规,涵盖了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类型的各种零部件。其中第136号法规(ECERegulation No.136)适用于时速超过6km/h的L类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各种两轮/三轮车型。

ECE R136共有九项测试,分别为为振动、热冲击循环、跌落、机械冲击、耐火性、外部短路保护、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和过温保护。

1.振动

试验目的:

验证样品在车辆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经历的振动环境下的安全性能。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20°C土10°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试验开始时,将SOC调整到样品正常运行SOC范围的50%以上试验开始时,所有影响被测装置功能且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应处于运行状态。

试验内容:

被测样品应经受7Hz~200Hz之间的正弦振动频率并在15min内回到7Hz;

振动方向为安装方向的垂直轴向重复振动12次,共3h;对于质量小于12kg和大于12kg的样品在不同频率段需要对应不同的加速度;

试验结束之后观察样品1h,进行一次标准循环。

通过条件:

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破裂、着火、爆炸。

2.热冲击循环

试验目的:

验证样品对温度突然变化的抵抗能力。样品经历一定数量的温度循环,从环境温度开始,随后是高温和低温循环。模拟了一个样品在其生命过程中可能经历的快速环境温度变化。

试验条件:

试验开始时将SOC调整到样品正常运行SOC范围的50%以上;试验开始时,所有影响被测装置功能且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应处于运行状态。

试验内容:

测试样品在60°C土2°C或更高的环境中存储至少6小时,然后在-40°C土2C或更低的环境中存储至少6小时。极端温度值之间的最大转换间隔为30min;

该过程应重复进行,直到至少完成5个循环。之后样品在环境温度20°C士10°C下保存24h;

试验结束之后观察样品1h,进行一次标准循环。

通过条件:

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破裂、着火、爆炸。

3.跌落

试验目的:

模拟在拆除样品时意外下落时可能发生的机械冲击。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20°C土10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开始时,将SOC调整到样品额定容量的至少90%。

试验内容:

样品从1.0m的高度(从电池样品底部测量)自由下落至光滑的水平地面,需从不同方向共下落6次;

试验结束之后观察样品1h,进行一次标准循环。

通过条件:

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破裂、着火、爆炸。

4.机械冲击

试验目的:

验证样品在静止情况下从一侧坠落时可能发生的机械冲击下的安全性能。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20°C土10°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试验开始时,将SOC调整到样品正常运行SOC范围的50%以上;试验开始时,所有影响被测装置功能且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应处于运行状态。

试验内容:

样品通过刚性支架固定在试验机上,刚性支架将支撑样品的所有表面,总质量小于12kg的样品应承受峰值加速度为15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6ms的半正弦冲击;

总质量为12kg以上的样品应受到峰值加速度为5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的半正弦冲击;

样品分别在六个轴向遭受3次冲击,共18次冲击。

试验结束之后观察样品1h,进行一次标准循环。

通过条件:

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破裂、着火、爆炸。

5.耐火性

试验目的:

验证样品的阻燃能力,防止车辆因燃料泄漏而从车辆外部燃烧。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和乘客应该有足够的时间撤离。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大于0°C的温度下进行;

试验开始时,将SOC调整到样品正常运行SOC范围的50%以上;试验开始时,所有影响被测装置功能且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应处于运行状态。

试验内容:

试验装置:

装满燃料的盘放置在样品下方,样品置于燃料上方样品架上,样品架应由直径为6~10mm的钢棒制成,钢棒之间间隔4~6cm。为了确保样品底面完全燃烧盘面应比样品长至少20cm,但不超过50cm。燃料与样品底部之间的距离约为50cm。

试验阶段:

a预热。盘内燃料应在距离样品至少3米的距离处被点燃预热60s后再置于样品下方(若燃料的温度>20°C,则不用预热);

b.直接燃烧。样品应暴露火焰中70s;

c间接燃烧。阶段B完成后,应将耐火砖放置在燃烧盘上,样品在这种减弱的火焰中再燃烧60s;

d.试验结束。将覆盖着耐火砖的燃烧盘移回阶段A所描述的位置,不能对样品灭火。

观察样品,直到样品表面温度降至环境温度或至少降温3h。

通过条件:

在试验过程中,样品无爆炸迹象。

6.外部短路保护

试验目的:

验证样品短路保护的功能。如果实现了该功能,则应中断或限制短路电流以防止样品发生由短路电流引起的任何进一步的相关严重事件。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20C土10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开始时,将SOC调整到样品正常运行SOC范围的50%以上;试验开始时,所有影响被测装置功能且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应处于运行状态;

试验内容:

样品用阻值不超过5mQ的短路电阻进行短路。

短路状态应持续到电池系统保护功能生效、中断或限制短路电流,或样品外壳上的温度稳定至少1h,同时表面温度在1内变化小于4C试验结束之后观察样品1h,进行一次标准循环。

通过条件:

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破裂、着火、爆炸。

7.过充电保护

试验目的:

验证过充保护功能。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20°C土10°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开始时,所有影响被测装置功能且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应处于运行状态。

试验内容:

样品用至少1/3C的电流充电,电流不能超过制造商规定的的最大充电电流;

持续充电,直到样品(自动)中断或限制充电。如果自动中断功能无法运行,或者如果没有此类功能,则应继续充电,直到样品充电至其额定容量的2倍;

试验结束之后观察样品1h,进行一次标准循环。

通过条件:

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破裂、着火、爆炸。

8.过放电保护

试验目的:

验证过放保护功能。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20°C土10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开始时所有影响被测装置功能且与试验结果相关的保护装置应处于运行状态。

试验内容:

样品用至少1/3C的电流放电,电流不能超过制造商规定的的最大放电电流;

持续放电,直到样品(自动)中断或限制放电。如果自动中断功能无法运行,或者如果没有此类功能,则应继续放电,直到样品放电至其标称电压的25%;

试验结束之后观察样品1h,进行一次标准循环。

通过条件:

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破裂、着火、爆炸。

9.过温保护

试验目的:

验证样品的保护措施即使在冷却功能失效的情况下也能防止内部过热的功能。

试验条件:

样品在没有冷却系统运行的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行则冷却系统在试验S中停用;

样品应放置在高温箱或环境箱中,温箱的温度应逐渐升高并保持在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运行温度直到试验结束;

在靠近电池的外壳内连续测量被测试装置的温度。

试验内容:

样品应以稳定的电流连续充电并放电,在制造商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内尽可能快地提高电池温度;

如果样品具有过热保护功能,应升高至保护功能工作的温度;如果样品没有过热保护功能,温度应升高至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运行温度。

当观察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测试结束:

a样品被禁止/限制充电/放电,以防止温度升高

b样品的温度达到热稳定状态,即温度在2h内的变化小于4C;

c.发生电解液泄漏破裂着火爆炸任一现象;

通过条件:

不得发生电解液泄漏、破裂、着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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