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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电池(铅酸)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公示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文件要求,强化企业标准引领作用,树立行业标杆,促进质量提升,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了2020年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电池(铅酸)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通过对企业标准文本综合评估和产品验证比对,确定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电池(铅酸)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现将拟确定的“领跑者”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04月23日
联系电话:0510-81815293 0510-85216866(传真)
附件:关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电池(铅酸)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公示.docx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21年04月07日